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財政、婦聯等部門,共同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進一步解決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等重點群體資金周轉困難,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在創業和吸納就業方面的促進作用。
根據辦法,寧夏將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最高20萬元提高至最高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提高至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為適應就業信息化建設,辦法還對申請材料進行了優化,對于具備政務服務事項線上辦理條件的,按線上流程辦理,進一步借助信息化手段發揮貸款辦理“減證便民”實效。
與此同時,辦法進一步規范了貼息管理,調整了財政貼息比例,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并明確中央財政創業擔保貸款獎補資金剩余部分不再用于工作經費補助。為確保擔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辦法規定,各級擔保機構在留足代償金的基礎上,要將擔保基金以定期存款形式專戶存儲于經辦銀行,產生的利息轉入擔保基金專戶滾存使用,并且定期存款比例不得低于80%。
此外,辦法還明確,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為10%,超過100人的企業為5%。財政供養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公益性崗位、三支一扶、特崗教師、西部計劃人員)、國有企業在職職工不能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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