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有計劃、分步驟推進各類園區低碳化零碳化改造,7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零碳園區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零碳園區是指通過規劃、設計、技術、管理等方式,使園區內生產生活活動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備進一步達到‘凈零’條件的園區。”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通知》提出了8方面重點任務。
《通知》要求,加快園區用能結構轉型。加強園區及周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支持園區與周邊非化石能源發電資源匹配對接,科學配置儲能等調節性資源;因地制宜發展綠電直連、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電網等綠色電力直接供應模式。
為大力推進園區節能降碳,《通知》提出,推動園區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深入推進企業能效碳效診斷評估,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落后產品設備。
《通知》強調,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應用。支持園區與企業、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深度合作,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探索綠色低碳技術研發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機制。
上述有關負責人介紹,建設零碳園區需要滿足4方面基本條件:一是建設主體為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視情可拓展至近年來新建設的省級新興產業園區或高新技術園區;二是建設范圍可以是園區整體,也可以是有明確四至邊界的“園中園”;三是園區應在能耗和碳排放統計、核算、計量、監測等方面具備一定基礎;四是園區應在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境事故或其他社會不良影響事件。
“我國園區數量眾多,各類園區體量規模、產業結構、用能特點差異較大,‘零碳/近零碳’標準難以統一。”該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創新提出“單位能耗碳排放”,即園區內每消費一噸標準煤的各類能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作為評判零碳園區的核心指標,引導園區在保障企業發展和用能的前提下,通過努力使碳排放達到“近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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