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高新區管委會
科技保險是科技部與中國保監會聯合推出的一項以保險服務于高新技術企業的金融業務,通過政府財政支持結合保險公司商業運作模式,有效地為高投入、高風險的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相關活動提供人身傷害保障、物質損失補償、責任風險轉移等保障,從而降低和轉嫁企業在自主創新過程中的各類風險,解決企業在經營和創新過程中的后顧之憂,激發企業的創新意識。
我國部分國家高新區參與了先行先試,比如蘇州高新區成為全國首批試點單位,西安高新區、合肥高新區成為全國第二批試點單位。目前,江蘇、湖南、廣東、河北等省也在本地區國家高新區中開展試點,蘇州工業園、長沙高新區、東莞高新區、石家莊高新區等也成為省級試點單位。這些高新區發展科技保險積累了一些經驗,也發現了一些問題,為科技保險在國家高新區更好地推廣,提供了積極的借鑒作用。
國家高新區開展科技保險的意義
科技保險是指運用保險作為分散風險的手段,對科技企業或研發機構在研發、生產、銷售、售后以及其他經營管理活動中,因各類現實面臨的風險而導致科技企業或研發機構的財產損失、利潤損失或科研經費損失等,以及其對股東、雇員或第三者的財產或人身造成現實傷害而應承擔的各種民事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給予保險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保障方式。
科技保險是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創新業務,由于高新技術的研發往往有投入大而收益不確定的特點,而保險公司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投資者的顧慮,對暢通融資渠道起到一定作用。此外,科技保險政策的實施,不僅能激發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參與保險的熱情,也凸顯了政府為高新技術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服務意識。
科技保險是一個新生險種,目前處于試點階段,盡管其實際功效還未完全顯現,但從其基本功能、服務對象來看,將給創新活動將帶來不可估量的貢獻。
一方面,科技保險是科技創新的助推器。近年來,國家高新區堅持改革開放與自主創新,積極培育企業技術創新主體,開創性地建立了有利于激活科技和創新要素的新機制、新模式,營造了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迅速發展的良好環境,成為支撐國家創新系統建設的中堅力量。但是,與國外先進地區相比,我國高新區整體創新能力還有較大差距。盡管造成這種差距的客觀因素有很多(如政策支持、資金投入、使用機制等方面),但關鍵的一點就是高風險的科技投入無法得到保障。不難理解,相比于其他保險公司承接的風險,科技風險更復雜、更多變。因此,為科技活動提供分散風險、分攤損失的保障體系極其必要。與普通保險不同,科技保險是一套支持國家創新戰略、針對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其他科技型企業和科研機構全新打造的保險產品,包括財產、人員、責任等多類保險責任。
另一方面,科技保險是創新活力的安全之盾,是科技創新活動的守護神,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安全傘”。科技活動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其風險是多方面和多層次的。科技活動的實現一般包含3個環節,即新知識新技術研究開發、技術的產業化、產品的市場營銷。在科技活動的整個實現過程往往伴隨著技術擴散、技術革新等,因此每一階段都存在著不確定性,即創新風險。科技創新中的風險主要來自技術、市場及管理、金融、政策等方面,如財務風險、產品市場風險、技術風險、人才的流動風險等。在科技活動的初期階段,未知的領域很多,風險很大,但損失相對較小。但是,隨著科技活動的進一步展開,人力、物力、資金,以及時間的投入量越來越大,如果事故發生,其損失難以估量。科技保險可以解除高新技術企業后顧之憂,將避免一些研究機構、科技企業陷入困境,甚至破產,可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撐起“安全傘”。
科技保險的推出是踐行國家自主創新戰略,支持和弘揚全社會勇于探索和創新精神的開拓型工作;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重大舉措;是充分發揮保險事業的功能,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的一大亮點。科技保險的引入將有利于鼓勵創新創業活動,有利于研發機構、科技企業之間的均衡發展,有利于國家高新區創新水平的整體提高。因此,國家高新區應在試點的基礎上,大力推廣,使科技保險工作成為高新區創新工作的重要內容。
科技保險工作的基礎與問題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家大力推動科技保險,并在部分區域進行試點。2006年,科技部、中國保監會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華泰保險公司以及諸多地方政府展開了多層次、多角度的調研和探索,陸續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善對高新技術企業保險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險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服務的通知》《關于進一步發揮信用保險作用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確定第一批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這些文件針對科技保險的試點和推廣,提出了稅收政策、財政資助等方面的優惠,同時相關保險公司也就投保、賠付、保費交付方式等環節承諾提供綠色通道。各級政府為科技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2007年,北京、天津、重慶、深圳、武漢和蘇州高新區等6個市(區)被確定為首批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區)。2008年,上海、成都、沈陽、無錫及西安高新區、合肥高新區被批準為第二批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區),科技保險發展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科技保險險種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營業中斷保險;高新技術企業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高新技術企業專利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責任保險,高新技術企業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
但是試點工作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第一,試點范圍小。除了小部分高新區參與試點之外,全國大部分高新區未成為試點園區。
第二,補助政策有缺陷,補助力度不足。科技保險是創新業務,必須有政府的補貼和引導政策。目前,各試點園區都設定了相關的補貼政策,大部分是補貼50%,但各省或市沒有出臺相應的補貼政策,不能與高新區形成上下聯動。
第三,高新技術企業的積極性還沒有有效調動起來。國家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主,而這些科技型中小企業大多數處于創業初期,存在融資困難、資金匱乏等問題。由于科技保險需要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較大,因此保費也比其他傳統的商業保險高,這讓本身資金就有限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更加無法承受。同時,對于投保的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其在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失敗風險、高級人才聘用費用和儀器設備等成本都需要獨自承擔,而收益卻與之并不一定成正比。因此,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科技保險的種類不會很多。
第四,保險產品的供給不足。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生產、市場推廣過程非常專業化,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對高新技術企業所投保風險做出準確分析。這就使得投保企業在投保后出現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迫使承保的保險公司提高監督成本和賠付損失,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成本,降低了其開設科技保險的積極性,從而導致了供給不足。
第五,保險專業人才匱乏。目前,各保險公司在開展科技保險業務時缺乏專業團隊,從業人員對科技保險一知半解,使用的也是傳統保險的銷售方式,無法滿足科技企業的需要。
發展科技保險的路徑
國家高新區要想快速發展科技保險,應從多方面發力。
首先,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地方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應加大對科技保險政策支持的力度,研究制定并完善補貼政策,優化補貼方式。科技保險作為一種政策性的新型保險險種,離不開政府的保費補貼支持。一是出臺單獨的政策法規,明確規定補貼企業的條件、補貼方式、補貼標準、申請補貼的流程等。二是采取差異化的財政補貼,根據企業種類、大小、效益高低分類,適當調整補貼標準和比例,保證補助的公平性和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三是提高財政補貼的金額,豐富補貼方式,全方面的幫助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積極投保科技保險。四是高新區所在省市政府也應出臺相應的支持政策。
其次,建立科技創新風險評估體系。目前,國家高新區應嘗試與技術評估機構、科研院所等相關主體合作建立科技創新風險評估體系,在進行業務推介之前先對企業的風險進行科學的評估,充分發揮風險初審的職能。未來可以考慮將此評估體系與保險公司、銀行承保等數據進行對接,建立更大更好的風險信息庫,為銀行和保險公司提供支持。
第三,推進科技保險信息交流平臺建設。當前,占整個市場和較小份額的科技保險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具體產品信息非常的碎片化,因此建立線上科技保險的網站,及時發布相關信息,使各種信息資源在平臺上分類整合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使保險公司更準確了解市場動向,及時調整政策,充分發揮網絡和信息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讓高新技術企業充分了解科技保險,并根據自身需要尋找適合的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
第四,為科技型企業“量體裁衣”,不斷開發新險種。科技活動不僅具有高投入、高風險的共性,還具有高差異化的特點,這就需要保險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量體裁衣”,掌握科技保險的出險規律,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需要和創新行業需要的,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科學合理的科技保險品種。并且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開發新險種,尤其針對風險較高的技術,不斷拓展科技保險的可保范圍。
第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參與的熱情。國家高新區應加大科技保險宣傳力度,廣泛宣傳科技保險的重要意義和政策精神,擴大社會影響,樹立輿論導向。同時,要提高企業的風險意識。要在第三方機構的幫助下增強企業對自己內部風險的評測能力。積極了解認識科技保險的特點和作用,把企業風險管理的潛在需要轉變為有效需要,在市場上尋找到適合的保險產品來有效分散技術創新過程的一系列風險,穩定企業發展。要建立及時的反饋機制,準確及時的反饋機制對高新技術企業同樣重要。一方面,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人員在總結自身投入創新科技過程中可能面對的風險和規避的需要,并將信息反饋給保險公司;另一方面,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立足于實際情況,結合自身情況,對公司投保的科技保險產品提出意見。這樣將有利于促進需求和供給的有效結合,給高新技術企業分散風險提供更為準確而有力的支持。
第六,加強科技金融體系設計。相關部門應加大研究力度,將科技創新基金、風險投資、科技信貸、科技擔保、科技保險等組建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通過這些產品的取長補短,彼此促進,最終能夠更好地服務企業。
第七,擴大試點范圍。應更全面地研究適合科技保險推行的環境,包括擬試點地區對科技保險的熱情、經濟的發展水平、政策環境等,選取更多的有利于科技保險推廣的國家高新區進行試點,使科技保險真正成為國家高新區創新科技金融的重要內容,成為支持高新區眾多創新型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在國家高新區開花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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